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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醫師專欄
家庭暴力診斷與防治 列印 E-mail
作者 陳勝英   
2003/11/12, 週三

臺灣的虐童事件

回到臺灣的這幾年中,於幾個偶然的私人場合裡,我竟然不斷的聽到一些駭人聽聞的家暴情事公然地在社區中進行,社區人士明知那種事情在發生,而管區警察也有耳聞,甚且聽人繪聲繪影的描述著,但卻沒有人採取行動,這才真正是不可思議的大事情。也就是說,在臺灣,好像在自家中施用暴力,不管受害的對象是大人或小 孩,是沒有人會出來管的。

在中部某都市,有一國小女生,親生母親暴斃,留下她及兩個幼弟由繼父監管,這個繼父把這個正在發育的小妹妹當做禁臠,天天給她性侵犯,她也因正在春情發育期, 加上繼父的軟硬兼施,使她逃避街坊的關懷,也矢口否認別人對她繼父的指控,所以整個社區對這種醜惡行為視若無睹。

有 一個單親媽媽,生了個女兒,無法指認小孩的父親是那一個,有事無事就找這個女兒出氣,一下子打得滿身傷口,一下子咬她屁股。這個2歲小女孩,曾因此而被某 個基金會暫養,後來因故個案結案了,小孩仍被送回她媽媽處。以前的保母偶而過去探望,竟然發現小孩整個屁股都是咬痕,到各地奔走,要救小孩脫離苦難,卻沒 有人理。

在2003年的11月某日,電視上報著某一男嬰被大人在睡夢中壓死了,大人為了 脫罪竟將嬰兒放入洗衣機中洗;另一個案子是電視上放出一個學童要過馬路時,被一個騎士用腳踩踢到一部車子底下去,事後查到說該騎士有精神問題,學童家長了 解不告,因為這種事屬告訴乃論,因此這事就不了了之了。

又有報導說母親用藥迷昏自己未成年女兒,供男友性侵害。也不見檢調單位的動作有何保護作用。

這些各式各樣的恐怖的事情,竟然連續不斷,周而復始的在臺灣的小孩的身上發生。而最令人難過的是居然大家對這些恐怖事件束手無策。從這些事情來分析,臺灣的法律實在還離開發國家的水準很遠,不夠稱為是一個有什麼文明的地方。

反 觀遙遠對岸的美國,電視報導著檢調正大規模進入天王巨星Michael Jackson 的豪宅,調查有關他性騷擾男童的新故事;上次他巧妙地與對方和解,使檢方在法庭上失去唯一可以扳倒他的證據而逃過有罪判決;這一次檢方顯然有鑑於上次的失 敗經驗,不想再依賴證人,而主動地去餽集客觀的證據,看來此番這位巨星將要有一場法律硬仗要打,因為美國的檢方非常樂意於扳倒社會上的知名人士。

按美國的法律,在法庭未定一個人的罪以前,這個人都被認為是清白的,舉證的責任在控方;但任何人觸犯兒童權益,不管是暴力或性侵,只要有嫌疑,這個人就是個罪犯,除非他能證明他自己是無辜的,舉證的責任無形中傾向在辯方。

美國的法律還規定,任何專業人士如果有合理的懷疑,某個兒童被侵犯了,這個專業人士就有責任向警方報案,如經察出這位專業人士知情不報,一旦將來,事情鬧大,這位專業人士可能會被刑法侍候。在這裡所說的專業人士包括醫師、治療師、教師、或其他任何與照顧兒童有關的人士。

此外被虐待過的小孩一定會歸國家保護,絕不會輕易被放回他們被虐待的家,或其他生存的空間。

相傳前高棉總統龍諾,就因為不懂這個法律,打他家的小孩打得太重了,留下瘀痕,小孩上學後被老師發現瘀傷,報到警局,龍諾總統就因此被控虐童而入監。

所以美國的小孩是天之驕子,打不得的。

我也希望在臺灣能及早訂出類似這種層級的兒童保護法,及其他相關的配套法律,讓臺灣的小孩也能早日享受到文明國家小孩應享的權利。

臺灣的家暴事件

在 臺灣的婦女雖然社會地位已日漸高漲,我們甚至於已經有了女性副主總統,但這幾年來很多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仍然尚未走出陰影。主要是受暴婦女社會的支援仍然有限,也加上受暴婦女又往往逆來順受,有的人且認為這是因果,也是命運;殊不知因果命運是可以用正確的方法來改造的,如果改造不了,至少也還有逃走一途啊。

有些受暴者竟連逃也不敢逃,因為施暴者會恐嚇她說,她如敢逃,就會去殺她娘家全家,她為了保護她娘家,只好長時間屈服在他的淫威之下,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度著暗無天日的生活。

按 暴力的定義是在對手不同意的情況下,將對手加以傷害的意思;而傷害的種類又分為身體上的、性行為上的、及精神上的三種傷害;傷害的程度也分成輕度的讓對方 感覺不舒服、中度的讓對方明顯的失去某些正常功能的傷害、及重度的讓對方失去很多正常功能的甚至於失去生命力的嚴重傷害。

依 身體上的傷害而言,在美國有 30% 的女性謀殺案,5%的男性謀殺案,皆由家暴引起;美國每年有 4百萬婦女被施暴;每一婦女一生中有 20-33% 的機率被施暴。滑稽的是那些施暴者在另一方面往往會承認他們是很愛受暴者的。所以嫁給一個很愛妳的丈夫,並不代表妳對家暴有免疫力;而且表面上很親愛的夫 妻,也不表示這個好丈夫就不會對這個好妻子施暴。(當然,這也不是說好丈夫一定會對好妻子施暴。)

如何保護家暴受害者?

受暴的成年人似乎比受暴的小孩更有能力隱藏受傷害的真相,且因兩造都是成年人,在法律上要認定誰傷害誰在某些情況之下就比較難決定。然而對真正的受害者,法律上仍須有周延的保護條款,這個社會才夠稱為是個文明的社會。一個安全的社會至少應對家暴受害者提供以下的援助:

  • a. 公權力-警察:至少當兩造的某一方要求保護時,警方當針對可能的受害者做出有效力的保護措施。
  • b. 法院-強制隔離:這是最有效力的方式,透過快速的法律行動,讓施暴的一方無法接近可能的受害者,如有違逆,可以加以逮捕監禁。
  • c. 諮商及支持團體:亦應有足夠的這種團體,對可憐的受害者加以保護及訓練,並輔導就業。
  • d. 收容諮教所:這是針對非常沒有能力自我生存的受害者提供的緊急救援,讓受害者有一個休養生息及學習就業自立的地方。


如何保護自己?

當家暴已快形成生或已發生時,請受害者千萬不要戀棧,要隨時做最壞的打算,人類處理災難的原則是對抗或逃避兩條路選一條,抵抗不了時只有逃避才能保命,不要做無謂的犧牲,讓自己生命去一再經歷險境:

  • a 要盡量預先安排一個可以避難的地方。
  • b 預先打包準備好: 車子、安全置放物品之處所(如保險箱)、三天以上的衣服、重要文件證件、錢、支票、信用卡、有價證件、身分証、法院文件、房契地契、親友及救援機構電話簿。
  • c 不動聲色、找一個安全時機、不要猶豫、趕快落跑。
  • d 在沒有確定暴力不會再發生前、不要輕易決定回去。

早期預警徵兆:

如果你的對手有以下情形時,小心自己成為家暴的受害者。不要太過於自信,認為妳的愛可以改變他:

  • a. 交往時即已有暴力傾向
  • b. 蓄酒、使用毒品
  • c. 出身於有家暴之家
  • d. 認為暴力是小事
  • e. 會否認問題
  • f. 難於面對挫折
  • g. 嫉妒心強
  • h. 愛罵人侮辱人
  • i. 控制欲強
  • j. 性侵犯傾向
  • k. 愛說要打人殺人的話
  • l. 言語粗暴

s 具有以上這些性質的男人,等於已是施暴者候選人,一旦客觀條件具備,必會露出猙獰面目。

你已被施暴了嗎?

如果妳有以下諸事況,小心家暴已形成了,如果沒有專業幫助,情況只會變本加厲,不會好轉的,請趁早籌措對策:

  • a. 你很怕做錯事,卻又不知什麼是錯事
  • b. 你覺得他愛觀察你的每一個動作
  • c. 當你生病、受傷、懷孕時,他不理不睬
  • d. 你覺得做愛是羞恥、低下、受傷之事
  • e. 他不管在家或大庭廣眾之前,總愛使你難堪
  • f. 你怕他有暴力傾向而不敢向他題某些事
  • g. 他會無理限制你做某事或只給你極短時間去做某事
  • h. 他愛罵你不忠、瘋了、無用、一文不值
  • i. 他傷害過你身體,不管多輕
  • j. 你或小孩都活在恐懼中

幾點題示

  • a. 任何人都不應該被別人施暴
  • b. 你要下決心保護自己及小孩
  • c. 盡快尋求協助
  • d. 立即行動,做所有因應措施,尋求沒有暴力的生活
  • e. 現在做不早也不遲,承認已有問題才是最重要的事
  • f. 家暴是野蠻未開化的行為,它可以代代相傳,後代學前代;家暴的存在是全社會的恥辱;
  • g. 每一個人對任何可疑的家暴事件都有檢舉的責任
  • h. 國家應立法保護受暴人,不遺餘力;並設立家暴防治公權力機構,可以執行一切防治或懲處事務。

所以請有關行政立法當局趕快建立完備的保護婦女兒童的法案及機制,讓臺灣變成比較文明的地方,功德無量!功德無量!

最後更新 ( 2007/12/13, 週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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